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体户怎么给员工买社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个体户怎么给员工买社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个体工商户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个体户如何为员工买社保?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办理好缴费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天津版本
第一步:前往当地的社保中心开户(需要拿公章,营业执照),每个社保中心所需的资料可能不一样,提前电话咨询.
第二步 拿小钥匙为员工办理就业,增加,缴费后缴费即可
个体工商户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体户怎么给员工买社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体户怎么给员工买社保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