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疾险赔付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疾险赔付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理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谢邀
1、婚后买保险,现金基本已经混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所交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理财类保险,收益属于投资收入,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情况。
3、如果受益人不是夫妻一方,假设受益人为二人的孩子,那么受益金属于孩子个人,但在其未成年时由法定监护人处置(父母);假设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那么收益属于他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看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了。
4、另外,如果是保障类保险,比如重疾险的保险金、意外险的伤残金等,只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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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是明确规定的,该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受益权,且该权益并不随着夫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在法律上,夫妻之间存在着财产与负债分离的原则,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理赔属于个人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遗产继承方面,采用单独保单的情况下,其在法律上可能属于遗产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关联。
婚后连购买的保险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一、财产险(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二)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简单说是的,也有个例,比如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年金险或者重疾险或者医疗险和意外险。无论被保人是谁,就现金价值而言,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财产作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到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财产除外
5、其它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你能区别好婚前和国内的财产,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唯独有一点不属于共同财产:当以人的身体或健康为代价而得到的赔偿金时,该资金可不为共同财产,即不参与财产分割。
比如老公给妻子投保了重疾险,结果妻子重病获赔了100万,这个时候老公想离婚分割这100万赔偿金,那么法律上面就不会受理。
再或者比如医疗险赔偿给了出险人,这个钱也是不参与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而其他的年金险啊终身寿险终身重疾险之类的,但凡有现金价值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则按照现价的一半分割给对方,这个时候双方就可以互相协商一下,要么变更投保人,要么撤销终止保单,要么就给对方补偿现价然后让自己保单继续有效。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疾险赔付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疾险赔付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