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可抗辩期间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可抗辩期间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可抗辩条款的可抗辩期为?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不得预先放弃抗辩权什么意思?
第一个问题,我举例来说明,比如双方签订合同,甲担心自己以后会殆于行使权利,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经过,所以要求乙在催收单上签字,但不写日期,乙同意后签字,即为预先放弃…因为一旦诉讼时效届满,甲就可以在催收单上填写日期,从而导致时效中断,这样甲对乙的时效永远都不会经过,损害了乙的时效利益…我国诉讼时效是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的,而这种预先放弃,实则是对于诉讼时效的变相排除,因此需要禁止…
第二个问题,履行期间届满后,还是不能放弃时效利益,但是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主动放弃时效利益…此处由于时效届满,债务人的债务变成自然之债,取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债务人可通过行使抗辩权不予履行,当然,债务人也可以放弃抗辩权,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此时,债务人就是放弃了时效利益,因为本可以不履行…此法理基础在于民事时效抗辩是私权,所以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从而放弃相应的利益…而不得预先放弃,在于此时还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没有届满而转化为私权利,故不得自行处分,必须适用…
通常的可抗辩期是?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辨期是10天。
何谓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一般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基于投保人的申请,保险人应当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的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扣除工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保险合同中设定的“犹豫期”,是基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该“犹豫期”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承保时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是:通常情况下,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加以认定
不安抗辩的含义及行使条件?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 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可抗辩期间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可抗辩期间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