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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后还可继续缴纳吗?
公积金提取之后也是可以再缴纳的,跟提取是没有很大的关系的。公积金缴纳之后,能够用于租房提取、买房、装修等。
公积金提取后还可以再交。公积金提取并不影响缴纳公积金,因此不涉及到续交的问题。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公积金取出来一部分,还能继续交吗?
公积金取出还可以继续缴纳的。根据所述辞职离开本市取出住房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会被注销或封存,但是有用人单位录用可以开立新的账户或启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用退款的。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公积金取出来一部分,是可以继续交纳的,公积金的提取和缴纳无直接关系。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凭借相关的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间隔与上一次提取间隔一年以上,不影响缴存;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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