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时隔11年新版分布式光伏新规落地,解决接网消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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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缴翼飞 北京报道

重磅!时隔11年新版分布式光伏新规落地,解决接网消纳矛盾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的上一版文件是2013年颁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11年前相比,当前分布式光伏市场情况、面临形势、发展预期、政策机制需求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不过,《管理办法》也强调,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平价时代适配新办法

“《暂行办法》出台十多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在1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暂行办法》中围绕财政补贴确立的规模管理等一系列规定不再适用,国家层面已逐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承载力评估等发展引导机制。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累计装机方面,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新增装机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占当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43%。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立东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目前中国分布式光伏的市场开发呈现“南移”趋势,江苏、安徽、浙江增速较快。同时,需要在政策、市场、技术等层面综合施策解决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问题

潘慧敏指出,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持续快速增长,接网消纳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迫切需要调整管理思路,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力,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户用光伏不断拓展开发模式,一些项目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实则由企业开发建设,一些项目开发建设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亟需进行规范。

对此,《管理办法》也特别强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管理思路回归“就近就地消纳利用”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从接入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上网模式三方面将分布式光伏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等四种类型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修订后这些新规均表明国家对于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将更强调自发自用和就近消纳,体现分布式光伏电力电量就地利用的属性。

潘慧敏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与集中式电站的本质区别就是在用户侧开发,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坚持分布式光伏这一本质特征和要求,强调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

其中,《管理办法》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潘慧敏指出,考虑到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引导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可能实现高比例自用,并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余电上网发挥保供作用,因此《管理办法》允许这些地区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另外,《管理办法》明确,新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

时璟丽表示,对于调度部门来说,电源具备“四可”才能参与调度,对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具备“四可”是基础条件,更多的分布式光伏具备“四可”可以显著提升其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调度机构可以精准合理调度分布式光伏,而不是在难以调度时被迫“一刀切”地限电,同时也有利于电力系统稳定和供电安全。近一年来,安徽、河南、江西、陕西等省份对新增或全部分布式光伏提出了“四可”要求,反映了这一方向将成为未来普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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