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属于谁的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属于谁的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有哪些?
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的要求上。
1.披露内容: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要求披露信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
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
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尤其是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利的各种风险因素。
(4)及时性原则
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平性原则
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
什么是信息报送义务人?
信息报送义务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他们应当依法及时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包括有哪些?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并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当基金将验资报告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还应当编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
1、在披露内容上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2、在披露形式上要求遵循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基金不公布持仓违规吗?
基金不公布持仓是违规的。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属于谁的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属于谁的义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