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义新增病种可以择优赔付吗 新规新增病种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定义新增病种可以择优赔付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定义新增病种可以择优赔付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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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择优理赔是什么,我们要做点什么?

我们普通老百姓眼里,医院确诊了的重疾就应该,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可是现实中,有的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不符合条款约定的重疾定义。

保险公司以前销售的重疾险是以2007版的重疾定义的重大疾病为依据的。

从2007年到现在,过去13年了,显然,继续沿用2007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无法适应医疗技术的发展与革新。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0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定义更规范,保险理赔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重疾保险择优理赔,指的是,一、凡是2020年11月5日(含)之后初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客户申请理赔时,可基于2007版标准重疾定义或2020版标准重疾定义,二、择优选择有利于客户的疾病定义标准作为赔付依据。

注意划线部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日期,2020年11月5日之前出险的客户的,不适用择优理赔。

什么是选择有利于客户的疾病定义标准作为赔付依据呢?

比如,有个客户张三投保30万重疾险,2020年12月8日,张三罹患阿尔茨海默病,智能严重衰退,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但自主生活能力未完全丧失,两项日常生活无法独立完成。虽然阿尔茨海默病属于重大疾病种类,但不符合该重疾种类的疾病定义,不能获得赔付。

如今,有了择优理赔方案,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满足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张三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也就是说,择优理赔更利于客户,过去保险公司不能赔的,如今,根据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可以赔了。

也就是说,2020年11月5日后购买重疾险,都将以2020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依据。

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们只需知道,不论旧版还是新版,哪个更利于出险后客户的理赔保险公司的择优理赔方案就选哪个即可。

重疾,是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买了重疾险的人都会出险,但一旦出险,对个人对家庭对事业都无异于晴天霹雳;所以尽早购买重疾险,多一份保障,让我们更加全力以赴去向着自己的理想努力打拼。

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文件》中保协发【2020】73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合适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已完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通知规定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度期内,保险公司可销售的保险产品可选择使用新规范或者旧规范;过渡期后,也就是从2021年2月1日起,保险公司所有老规产品全部下架,销售新规范的产品。

因为重疾新规(2020版)与老规(2007版)相比,条款越来越严谨,通俗地讲,有些病种理赔门款低了,有些病种理赔门款要高了,那么择优理赔就是给了客户一个新的选择,以后如果出险的话,新规老规哪个赔的多就按哪个赔。

那么,银保监会为什么要对重疾定义进行调整呢?我们先来看看2007版重疾定义修订的背景。
1、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2、20世纪50年代后期,国内保险业长时间停滞不前。
3️、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4️、1998年,保监会成立。

后来,保险业蓬勃发展,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市场一片繁荣的下面,实际危机四伏,终在2006年的冬天,爆发了。四十余名保险消费者集体投诉某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险,理赔标准过于苛刻:癌症,必须快要死了,才能得到赔付!重疾险竟然保死不保生。

此事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于是2006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就中国人的生理特点,进行疾病定义工作,并在2007年4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同年8月,正式实行:其中,必保6种重疾,可保19种重疾,一共重疾25种。也就是说,无论买的是哪家公司产品,无论保的疾病几十甚至几百种,前25种都是一模一样,甚至标点符号都不带偏差。

而中国成为了全球第四个,制定并使用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但从2007年至今,中国医疗水平有了巨大的进步,原来不能实施的或者很少能够实施的治疗方法现在已经比较常见,我们来看下官方发布的文件开头

修订的原因有两个,文件里只说了一个: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进行重新修订(先进的治疗技术需要出现在重疾定义里,否则理赔纠纷会越来越多)。还有第二个原因,那就是:把保险行业的健康险理赔风险,控制下来。

疾新规的调整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恶性肿瘤

1、2007版的恶性肿瘤定义名称就是“恶性肿瘤”,而2020版名称则调整为“恶性肿瘤——重度”,从名称上来看,新定义实行后,如果没有达到重度,那就按轻度最多赔付30%保额,理赔门槛通过分类提高了。

2、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图片可以看出,老版规定的诊断标准为“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这老板的病理学检查方法包括组织病理学、细胞病理学和分子免疫病理学。

老版规定只要三种方式任何一种能确诊都可以理赔,而新定义只认【组织病理诊断】,不认细胞和分子病理检测。

二、检查出来的恶性肿瘤并不是全赔付,而是进行了分级赔付,主要涉及到以下2个方面。

1、交界性肿瘤:
在良性和恶性之间的肿瘤,称为“交界性肿瘤”。就像人不能完全用好人和坏人来区分一样,肿瘤也存在“不恶不良”的交界性肿瘤,就像图中画红圈的位置。

在老版本的癌症定义里,大多数交界性肿瘤是可以赔付的,而新定义非常明确地把交界性肿瘤删除了,只赔付危害程度最大,花费巨大、最坏的情况
过渡阶段的交界肿瘤在轻度恶性肿瘤里也不进行赔付,彻底删除了,进一步降低了恶性肿瘤理赔的风险,但对客户来说并不是好事。

2、甲状腺癌:甲状腺癌进行分级理赔。
甲头腺癌共分为T1\T2\T3\T4a,四个分期,甲状腺癌是“幸福癌”,虽然发病率急剧攀升,但危害小,费用也不高,特别是1期的甲状腺癌,费用低,而且不危及生命,老版本里1期都可以按重大疾病赔付,而且赔付战友比高达91%。那么在新规范里,甲状腺癌只能按轻症进行理赔。

三、动脉搭桥、心脏瓣膜、主动脉手术理赔门槛降低,这是个有意义的提升。

在老版规定里以上三种手术必须经过开胸手术,才能够得到重大疾病理赔,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以上三种疾病微创就可进行治疗。

四、新版增加了小肠移植理赔。而老版并没有小肠移植的保障。

用咱们老百姓的话来讲,新规和老规相比,有的改的更好了,有的更的更差了,所以针对1月31日之前购买的重疾险,保险公司才推出了“择优理赔”,未来有一天,新版老版哪个赔的多,就按哪个赔。

其实这个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个政策红利,没有配置重疾险的应该现在马上配置上,已经有的有条件的最好再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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