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股票账户里资金别人可以转走吗 自己股票账户里资金别人可以转走吗安全吗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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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股票账户里资金别人可以转走吗 自己股票账户里资金别人可以转走吗安全吗

如何控制一般帐户里的资金不被合伙人转走?

1、设立资金共管账户,动用银行账户资金需要双方确认;

2、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动用企业对公账户中资金超过一万以上,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否则视为一方严重违约条款;

3、一方负责经营,另一方负责财务,也是可以的。备注:一万块的额度太低了,建议调高额度。

企业收到一笔财政拨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吗?这笔资金被老板直接转入他私人账号可以吗?不行如何补救?

财政拨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吗?

这要看拨款时有没有附带条件或定向,如果没有,仅是企业补助,就不用专款专用。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这笔资金被老板直接转入他私人账号可以吗?

不可以。虽然用途不限定,但最终需要审计或检查的,如果查出私用或转走,要全额退回并罚款。 如何补救?

让老板把钱转回来。如果没有限定用途,老板使用时从公司走账便是了。

个人独资企业交完个税,对公的钱可以随意转到个人账户吗?有什么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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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投资企业也应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其要依法缴税,还要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存在公司债务的,不宜随意将对公的钱转入个人账户。

顺便说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则容易犯财务混同的问题。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说,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公司,又将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而股东由没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喝公司是独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则有可能用个人财产连带偿还公司债务,那可得不偿失啊。从司法实践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忽视或不懂这个法律常识,吃了大亏。

因此,一人公司企业缴纳税款后,至少还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直接随意将利润转入个人账户,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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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跟大家分享下,个人独资企业交完个税,对公的钱可以随意转到个人账户吗?有什么需要注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投资企业也应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其要依法缴税,还要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存在公司债务的,不宜随意将对公的钱转入个人账户。

顺便说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则容易犯财务混同的问题。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说,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公司,又将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而股东由没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喝公司是独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则有可能用个人财产连带偿还公司债务,那可得不偿失啊。从司法实践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忽视或不懂这个法律常识,吃了大亏。

因此,一人公司企业缴纳税款后,至少还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直接随意将利润转入个人账户,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应当引起重视。

总结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要严格区分,个人是个人的,公司是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主以其家庭财产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所以,没有财产混同的说法,只要转账行为符合程序,用途正当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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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的组织形式,除了个人独资企业,还有有限公司,也称作是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还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公司股本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管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要求都比较严格,虽然现在有限公司可以认缴,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应该是股东书面认购,并实缴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门槛比较高。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东出资,具有公司的所有权,总经理是高管,可以行使公司的经营权,此外还可以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用来监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但大部分的私营企业,因为规模较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股东都是作为总经理并兼任法定代表人,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所以好多人都会产生这样的一种想法,公司是我的,那公司账户上的钱我想咋转就咋转,不然怎么能体现我是老板呢?

其实,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其实是有限责任,当公司产生债务,先用公司财产偿还,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时候,股东就要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出出资比例的部分,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股东财产必须和公司财产划清界限,如果往来频繁,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个人财产会去承担公司的无限责任。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才会产生题主的提问。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法人地位,企业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不存在财产混同一说。所以,按照正常的账务处理程序,在完成纳税义务以后,公司账户上的钱是可以转到个人账户上的。前提是,转款有正当的理由,转账行为符合银行的管理规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就可以了。

总结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要严格区分,个人是个人的,公司是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主以其家庭财产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所以,没有财产混同的说法,只要转账行为符合程序,用途正当就行了。

非请自来。

个人独资企业,无所谓啦。

题目问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可别改题目哦。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比如老王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那该企业的财产为老王所有,老王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通俗的讲,企业的钱是老王的,老王的钱还是老王的;企业的债务由老王扛,企业的钱不足以清偿债务,老王就要有房卖房,有车卖车,有老婆……总之有啥卖啥,统统卖钱还债,直至还清!这就是所谓的无限责任!

现在再看题目,答案自然明了。上面已经说了,企业的钱全是老王的,当然是爱怎么转就怎么转,并且个人独资企业交的是个人所得税,谈不上什么交完税再转个人账户的问题,交不交完税一样转。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哦,不对,是跑的了庙跑不了和尚。

总言之,个人独资企业与老王共存亡,无分彼此,钱爱怎么转就怎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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