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没确诊的病算是带病投保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没确诊的病算是带病投保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惠民保带病投保算既往病史吗?
不算既往病史。
因为惠民保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提供的医疗保险,只有在购买该保险时被确诊的疾病,才会被扣除相应的医疗费用。
而且,惠民保的保障范围只限于购买该保险时已经发生的疾病,在此之前的既往病史是不会被计入保障范围。
不过,在购买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时,既往病史往往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影响保险的费用和保障范围。
川安保可带病参保吗?
可以
只要参加了四川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限0-80岁)就能投保,没有健康要求,可以带病投保,但是条款中明确约定不承包既往症,也就是说在保单生效前确诊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该产品不予报销。
有轻微哮喘,没住过院,能买保险吗?
这个要提交病历给保险公司审核,并不是说一定不能过,不过即使能过,保费也肯定要提高,另外哮喘以及与哮喘相关的疾病都会被列为免责范围。一般带病投保我们是不推荐的,你还是先买社保吧。
带病投保2年后生病了,但是病情与投保时的病症完全无关,保险公司会赔付吗?这算是一个怎样的投保情况?
带病投保,因其它疾病而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这要看投保时所带的病的严重程度以及投保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保险行业,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是明确不会接受投保的。比如,恶性肿瘤、艾滋病、肝硬化、尿毒症,高血压三期等等,这些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全身的组织器官的功能和人的寿命。如果投保时隐瞒了这些已换有的严重疾病,那么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动机就是恶意想骗保,性质是恶劣的。按合同法,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自始就不成立。保险公司可以在任何发现的时候解除合同。按保险法的规定,对这种以恶意骗保为目的的隐瞒不告知的行为,在解除合同同时,可以不退已缴纳的保险费。
有些疾病,其本身不严重,对人的寿命不产生明显影响,对身体其它组织器官影响范围比较局限。告知以后,保险公司对带有这种较轻的疾病的人,并不会拒保,只是会在合同里特别约定,不承担该病及由该病引起的相关疾病的赔付 ,而与该病无关的其它疾病,仍然可以正常承保和赔付。比如慢性胆囊炎,其影响主要在自身,少数可能影响到胰腺和肝脏。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时就会把胆囊疾病、胆囊疾病引起的肝病胰腺疾病作为除外责任后,接受投保。不告知的话,只要患了与胆囊疾病无关的疾病,比如中风,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但如果索赔的疾病是胆囊疾病及胆囊引起的其他疾病,就会被视为恶意欺诈了。
有些疾病,对人的寿命或者全身器官的功能有影响,比如慢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告知了,保险公司会通过体检,然后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如果认为风险很高,会拒保。评估有风险,但不是很高,那么会要求加缴费并做一些特别免责约定,然后接受投保。隐瞒不告知,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做出是拒保还是加费承保的评估决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保险公司的处理一般是图简单……拒赔,不管索赔的疾病与隐瞒不告知的疾病有没有关系。作为投保人,可以举证主张,所隐瞒的疾病不严重,不构成对要索赔疾病的产生明显影响,那么就看法官如何判决了。好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要赔付,但投保人需补交加费承保和正常承保保费间的差额,及其滞纳金。
这个需要看看到底是什么病,是不是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做出承保决定。
这个情况就是典型的不做如实告知,带病投保,如果确定是带病投保,以后的理赔肯定会有问题。
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需要签约双方都要遵守这一原则。
上面的问题按照如下几种情况回答。
第一、所生的疾病并不影响核保结果
这种情况就是比较常见的病,但是是属于可以治疗或者是经过治疗之后不会再出现问题的,这些对于核保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
例如比较常见的什么阑尾炎啊,胆结石啊,这些疾病属于比较常见的疾病,不用太担心,这些疾病一般不会影响承保结果,在未来发生理赔的时候发生的疾病完全没有关系肯定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第二、所生的疾病影响核保结果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慢性病,很多人觉得都不是什么事儿,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对于这些比较敏感,也会直接影响核保结果。
比方说高血压,糖尿病,这些疾病很有可能就是会拒保或者是延期承保,会直接解决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即使未来发生的疾病并并不是属于未告知疾病,也会影响理赔。
还有一些从医学上讲好像关系并不大的疾病,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
例如现在的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这些在医院里面检查一般给的意见就是注意观察,定期检查,问题不大。但是这些疾病到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进入人工核保,而且拒保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以上情况,不做告知,未来理赔肯定会有问题,而且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这份合同就存在问题。
第三、对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误解
新修订的《保险法》确实是对于不可抗辩条款有了明确的时间规定,就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代表发生保险事故一定会按照合同赔偿,这个要分清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获悉在投保的时候有未如实告知情况,保险人有权在30日内作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 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对于投保人保险产品一定要做的如实告知,如果发生短期理赔或者巨额理赔,保险公司肯定会做理赔调查,如果调查出有未做如实告知项,十有八九是拒赔的,即使是打官司,也需要看未告知情况是否可以严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没确诊的病算是带病投保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没确诊的病算是带病投保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