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疾险身故包含自然老死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重疾险身故包含自然老死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疾险是带身故责任更好还是不带身故责任好?
个人认为捆绑更好一些,
有些公众号打着为客户省钱的旗号,
把能不加的保障责任都说的可有可无,
价格下不下来不说,
但是保障内容肯定少了。
[大金牙][大金牙][大金牙]
其次,把重疾责任和身故责任分开,
整体保费不一定更少,
我曾经也做过计划书做对比。
所以公众号的这套说辞也是一种套路。
😄😄😄
还有个问题,
大公司的服务不一定比小公司更好,
这个可以参考银保监会公布的理赔数据统计。
☺️☺️☺️
下午才看一句话:每个人死亡的概率是100%。
抛开意外导致的提早离世不说,虽然大病的几率80%以上都会有,但是还是有那么20%是人人都希望的,重疾险还是尽量包含身故责任,这种情况下,同样保费的支出,保单被使用的概率又加大50%。你说好还是不好呢?
保单是否含有身故责任险,可以在“我们提供的保险责任”条款责任里去找,都有明确的显示!
再者,身故责任,包含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可以重点关注一下重疾险里的这方面信息。有的保单不是两个身故责任都包含的!
买,其实最近几年各大保险公司出的重疾险种中基本上都包含身故以及高残赔付。原因很简单。重疾险重疾险,故名思意保障的是疾病。而死亡的原因则不一定是疾病身故!
保险界有句行话叫做人生有三大风险。意外风险,疾病风险以及养老风险。如果买了重疾险和不带身故责任,那么意味着你还得额外购置一份意外险。重疾险的赔付条件很苛刻,既便你买了重疾险,名义上保障病种达到80种或者100种。但并不是你得了合同上重症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而是要达到合同规定的程度触发赔偿条件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光有名义上100种重疾宽度噱头而已,如果一个人真的病成那样。也就等于一条腿迈进了棺材!
意外险也一样,赔付条件是身故或者高残。(残疾又分十级),可以理解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同样非常的狭窄。
所以购买重疾险的时候最好带上身故责任。一则免得再去额外购买。二则如因意外身故。那么说购买的重疾险也就意味着打了水漂。
自动挡和手动挡的车怎么选?双方都能讲出理由。
仔细看看重疾条款,很多疾病和死亡就一步之遥,尤其国人对体检的态度,会让很多突发大病夺取生命。急性心梗,脑干出血……哪个不要命?条件允许的话,就买重疾险含身故保障的。
平安的重疾险都带身故责任。其实重疾全称是:重大疾病提单给付,在身故金的前提下,如果患合约规定的重疾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提单支付身故责任保额。当意思领会透了,我们就能分辨买单纯重疾还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好。
一,单纯重疾险,当被保险人发生重疾给付保额,这无可厚非。难在被保险人在没有确诊之前身故,这时候怎么知道被保险人是不是身故前有重疾发生,难不成把死者再做个病理检查。
二,如果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比如说身故金20万,重疾金15万,当被保险人确诊重疾给15万,后期身故再给5万。如被保险人直接身故,还是给20万。没有疑点。
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如果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疾病,但被保人在理赔前死亡怎么办?
对于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被保人在理赔前已经死亡如何理赔,你需要明白一个核心的问题。
就是要明白重疾险是如何理赔的。
通常保险销售人员在推销重疾险的时候,喜欢强调“确诊即赔”这4个字,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销售误导。
实际上重疾险有3种赔偿方式
我们以保监会统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为例:
这25种重大疾病在以往重大疾病的理赔数据中占比95%以上。
一、确诊即赔:1种
恶性肿瘤,也是唯一的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确诊即赔。
如果被保人在身故之前,已经被医院确诊了恶性肿瘤,并且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程度,那么你只需要拿着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就可以获得理赔。
二、实施了规定的手术:5种
比如冠状动脉心脏病(冠心病),必须实施了开胸手术,才能获得重大疾病的理赔,如果做的是支架手术,是不能理赔的。
如果被保人在身故之前,实施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手术内容,你需要获得被保人的住院病历,把诊断证明和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也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三、达到了特定的状态:19种
比如脑中风后遗症,必须在脑中风180天以后,达到神经永久性障碍或肢体永久性障碍,才能获得理赔。
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这一种情况,如果被保人没有熬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患病时长或者治疗时长,就已经死亡。
根据以往的经验,保险公司会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付标准”为理由拒赔。
但是
并不是意味着保险公司拒赔了,客户就一定得不到赔偿。
我们还是以“脑中风后遗症”为例,假设被保人没有身故,一直存活到180天以后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而现在身故了,就出现了争议。
那么这个时候,客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有争议的内容,应当按照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已与解释,并且法院或者仲裁单位要做出有利于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
详情查看《保险法》第三十条,有了这条法律规定,我们消费者作为弱势的一方,就有很大程度上胜诉的可能。
结语
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警惕销售误导
保险的所有价值都在合同条款之中,白字黑字,一纸契约,并且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条款之外的任何事情,都要慎重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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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近又好几个官司案例都是因为还没有达到理赔的程度,人就走了,然后通过司法诉讼,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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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大疾病赔付是有条件的赔付的,每种病赔付有各自的依据,保险业务员口中的“确诊即赔”只有“恶性肿瘤”这个病,还有的病需要动手术,有的病需要达到一定的时间状态,或者身体健康状态才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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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被保人状况已经符合理赔条款的疾病,即使身故了,现有的证据也能证明达到了理赔条件,可以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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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如果是被保人在某些病需要观察期间身故了,还没有达到观察期的定义,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符合合同约定但是不符合世俗伦理,这种需要通过司法诉讼来获取赔付。举例,条款要求昏迷90天,但是昏迷40天就身故了,这种不符合条款,保险理赔员如果审核赔付,是谁来承担责任;通过司法诉讼判决,理赔员不用担责,理赔部也不用担心,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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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建议购买纯重大疾病保险的朋友,一定要购买寿险,当然也要给家人普及普及某些重大疾病死了也能赔,有的需要通过官司赔,有的真的没有办法赔。规则就是规则,既然无法改变规则,我们就要去找到规则的漏洞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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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哥说险,平时卖卖保险,写写保险知识,关注我吧。谢谢了。
两种情况
1.正在确诊的过程中,有的情况,依据常理明知道被保险人是重疾,但就是还没做完检查人就没了,但消费型重疾不包含身故责任,此时想得到重疾理赔怎么办,那首先要把已经掌握的检查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表达自己的诉求。
#有的公司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会通融赔付#
#有的公司则要求尸检才会决定是否达到理赔标准#
通融赔付,得到全额保险金或者部分保险金。
“逝者为大”,不愿意尸检的,根据条款可以得到保费退换(视具体公司产品而定)。
2.检查、确诊资料已经全了,刚要提交理赔,被保人身故了,这种情况得到全额重疾保额是没什么问题的,有的公司会以被保人身故无法做核赔调查为由拖一些,但一个投诉电话就可以让它变乖!
由于不是法律专业方面的人士,所以不能给你一个法律方面的专业回答。我只给说一下个人的一些理解和观点。
所有保障类人身险的理赔条件其实是触发即理赔。就是说,当保险事故触发了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理赔。区别只在于理赔形式。你说的问题,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疾,这个重疾是否真的完全符合保险合同对该中疾病的定义?如果完全符合,则应该赔保额;如果不符合,被保人提前身故,则退还现金价值。保险说到底是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只是在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比较常见,所以才会在人们的观念里被异化为救死扶伤。要知道救死扶伤,那是医疗的事情,而不是保险的事情。要想正确理解保险,那就回到保险自身的本质逻辑,那就是风险管理。
根据病历,如果发到重疾标准,所有条件都符合,是按重疾理赔的,但是,有的疾病,比如脑中风,需要180天,肾衰竭需要90天等这类疾病是存在争议的,所以建议重疾险带身故责任,避免纠纷,毕竟,人都去世了,还要后人为理赔的事伤神,是不是很难过!
为什么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员会把重大疾病保险当医疗险来卖?
为什么他们把重疾险当医疗险来卖?
一是不懂;
二是坏;
有些人是不懂且坏!
我国保险业代理人制度真的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代理人制度确实对于普及保险,激发普通人保险意识有大贡献,但因为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尤其是代理人制度的畸形,导致夸大保险功能、故意误导销售,一切以业绩为先,不顾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比比皆是。
我看过太多太多因为洗脑、打鸡血搞得神经兮兮的代理人了,可恶吗?可恶!但是反过来想,又很可怜。
被人骗进保险公司,不断以百万年薪激励,不断以各类成功前辈激励,不断被上级催逼,不断被各种畸形销售套路洗脑。所谓“久入芝兰之室而不闻其香,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很多淳朴老实的人,长久在这种环境下,无力改变就不得不随波逐流,真心又觉得可怜。
而真正能看透代理人本质,或者真正尝到了这种制度甜头的,有些人是会变坏的。为了利益可以欺骗下属,欺骗客户,甚至欺骗自己。
当然,一个职业一个制度并不能完全决定一个人能怎样,有句话讲“仗义半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哪里都不缺乏善良的人,哪里也会有恶毒的人。
顺便讲下医疗险和重疾险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险:核心功能是医疗花费的补偿,包含大病医疗。中高端医疗险的核心功能是对接更好的医院、更好的专家,比如公立医院国际部、特需部,国外顶级医院,顶级专家(目前好的三甲医院预约要等半个月,等病床要半个月,想要指定专家做检查、做手术更难做到,高端医疗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
重疾险:核心是大病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补偿,用途在于医疗费用之外的花费(包括即使进了医保也很难买到的靶向药),大病需要长期的住院、长期的康复、长期的被人照顾、长期的特殊门诊治疗,一切康复期间医疗险不能报销的费用都需要重疾险来覆盖,甚至包括营养品、因残疾带来的家庭环境改造、转院费用、红包等等花费。
另,因医疗险容易停售,所以重疾险也负有一定补偿医疗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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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关于保险的消息报道负面明显高于正面。这只是在利用一部分对保险不是很了解的人给自己拉广告而已。如果保险真的这么多毛病国家为什么一直在推广,而且是不遗余力呢?这不明白居心何在
你问的这个问题对某些保险代理人,就是小儿科。黑说成白,白说成黑,对他们来说,家常便饭而已。
我见过把年金保险当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重疾险卖的。公司嘉奖会上哪种吹嘘,哪种骄傲,哪种恶心。而且公司老总把其奉为神人,各种鼓励,各种嘉奖,还让所有人向其学习,向其看齐。
不得不说,保险公司保费为王的氛围,让多少代理人丧失了人性。保险公司开会不讲专业,只背话术,不讲保障,专攻理念。保险公司里,隐瞒欺骗是常态,实话实说被视为变态。
实实在在的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为身边的一些人做保障,才是保险代理人的正道。
缺钱可以理解,别缺德啊。
一般来说,作为一个保险销售人员,不可能不知道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区别。之所以出现的情况,应该是业绩压力的因素吧。对于很多人来说,对于健康保险的认知就是患病有保险报销,更多的东西就没有兴趣了解了。而保险业务员也就顺水推舟,客户怎么理解就怎么来,顺着客户的思路来,既可以省去费力地解释,又能轻松成交。这的确不太负责任。
但是,坐而论道永远不会知道起而行之的艰辛。客户毕竟不是小孩子,你说啥他就信啥。他们早已有了自己成熟的思维模式、行为性格,也有一套对这个社会各种的看法。一个保险业务员(年轻或者文化少),是很难纠正的。保险市场又是卖方市场,就更加大了纠正客户观念的难度。所以,就出现了客户买到了他认为的保险,理赔的时候却无法获得想要的结果的情况。
再说回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简单地说,就是医疗险更容易被客户接受,一些保险业务员就把所有的健康险种塞到这个套子里,为了好卖。
说得有点乱,在洗脚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疾险身故包含自然老死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疾险身故包含自然老死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