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
其实这三个“人”的关系,可以用一张图来说明,其实在一份你保险合同中,一共有四个人,还有一个就是保险公司,也叫保险人,正是这四个“人”构成了一份保险合同的主体结构。
投保人:负责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缴付保险费,享有变更合同信息、解除合同的权利。一般是被保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法律上的监护人等;
被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是生存收益类保险的获利对象,享受保险合同带来的权利;
受益人:生存类保险,保险受益人一般是被保人;如果是身故责任类的保险,那么受益人一般来说是被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人;
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负责收取投保人的保险金,承担对被保人的赔偿责任,被保人出险之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这四个人的关系,也构成了保险合同的责任关系,是一份合同中最重要的关系,弄清楚了四个人的关系,也就弄明白了一份合同。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点就是:保险受益人,一定要“指定受益人”,不要傻傻的还是“法定受益人”,看看你的保险合同是不是这样。两者区别巨大,有兴趣了解的查看我的上一篇文章,专门介绍两者区别的。
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吗?
什么是保险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说白了就是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和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人。
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是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保险金会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
《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时,如果没有填写指定受益人,则默认为法定受益人,保险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来领取。
另外,下面的三种情况,都是法定受益人:
① 保险中,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② 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
③ 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理论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是受益人,呵呵,这个要求胎儿出生时必须是成活的。从这个角度看,受益人确实可以是任何人。之所以这样,主要因为受益人是通过保险合同指定产生的。保险合同当事人中的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当然,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由他的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当受益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以指定收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随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是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当然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事项,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中特有的关系人,只有存在身故赔偿的人身保险合同才有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好处就是,根据保险法、继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的身故赔偿金只能由指定的受益人按照指定的份额领取,不作为遗产处理,而且受益金不纳税,不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这是人身保险的优势,可以合理避税也可以避免继承或债务纠纷!当然,人身保险合同也可以不指定受益人,不过这样一来,合同的身故赔偿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由他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这样子就起不到上述的作用。受益人根据合同约定也可放弃受益权。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会丧失受益权,比如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等。这就产生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假如能判定死亡的先后顺序,若被保险人死亡在先,则赔偿金归受益人,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反之则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若同时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依据保险法规定,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赔偿金归受益人。保险是很严谨的一门学科,写的有点乱,限于篇幅有些说的不是很全面,希望能对大家有点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哪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