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持仓收益和总资产不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持仓收益和总资产不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在章程中,要明确约定: 各股东按如下比例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加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转让出资时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甲按10%行使股权,乙按90%行使股权. 并且在章程中去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时,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等语句。
大家好,我是一位新股民,刚刚分先后买了同一只股票,怎么我的持仓数和可用数不符?持仓大于可用?望赐教?
因为我国是t+0交易制度,也就是今天买入,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卖出,持仓数就是你买入的总数,而可用数就是你可以卖出的总数,如当天有买入成交后,持仓数就会大于可用数,待到第二天两个数据才会相等的。
公司内部约定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股权份额认定怎么办?
出现公司内部约定的股权与工商登记的股权份额不一致的情形时,认定股权份额依照如下规则:
(1)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投资额如果实际投资额符合工商登记的情况,则应以实际登记的金额为准;
(2)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出资比例是既不符合工商登记数据,也不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通过审核能确定实际金额的,应以实际金额为淮。
(3) 如双方没有到工商局办理投资比例变更登记,内部约定的比例不能用以对抗第三人。
最高法院相关案例中裁判观点也持相同观点:最高法院认为就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材料可以被视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证据,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但当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唯一根据,而应以股东实际出资额来确定。
如果干股股东不出资,需要通过公司设立协议约定谁出资及相互垫资或借款关系,因为股权比例按实际出资由工商确定。至于分红比例是按照股东间的约定,可以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甚至零分红都是可以的。一般以公示的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准,股东之间达成的比例只在双方之间起约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日后被第三人追究股东未完全出资等法律责任,是按照工商登记的比例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按照股东之间约定的比例承担,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股东之间来追索
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可以不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出资比例是一致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只要该约定是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持有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可以不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约定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但为了防止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只有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才可约定二者比例不一致。
两者比例不一致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时,实际出资比例和实际持股比例不一致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没有直接的法律风险。 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
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
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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