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兄弟姐妹能当共签人吗?
兄弟姐妹可以作为共签人,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共签人必须具备财务能力,能够承担借款责任。
其次,共签人必须与借款人有亲属关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借款人的利益。最后,共签人需要了解借款条款,明确借款用途和偿还方式,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总之,兄弟姐妹作为共签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责任心,才能够有效地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问题。
我朋友贷款买房,需要我做担保人,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如果你跟这位朋友不是生死之交,劝你还是不要担保,不要担保,不要担保!
与借款相关的担保人都是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比一般担保厉害多了,基本上等同于借款人的责任。一旦借款人违约,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催收也可以同时向担保人催收,而且一定会第一时间找担保人的,甚至他可以把借款人放在一边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不还,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封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冻结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同时,征信黑了,还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果是在体制内工作,对工作的影响极大。
所谓的担保人只是走个程序,那只能忽悠法盲,千万不能相信。借款人一旦违约,到法院打官司人家只认证据,你签了名字那就是证据,解释再多也没用。
建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借点钱给他,做好对方不还的思想准备,既不得罪人又免除后来可能的风险。至于不担保的理由,可以跟他说,你因为有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等已经没有担保能力了,现在申请信用卡都下不来(这不是欺骗,符合信贷审查的实际)。如果还推辞不掉,就在出借人来调查时趁朋友不在场时,跟对方人员说你不想担保,表示你没有担保意愿。如果实在没办法,签字担保了,就要做好替他还款的准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民间借贷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分两种情况
1. 出借人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因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而产生权利义务上的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之间,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在一个案件中解决。名义借款人应当履行向出借人还款的义务,再依据另一个法律关系,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在合同有效的借款合同中,名义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第三人)借款,出借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名义借款人就应当偿还借款。
2. 出借人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
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出借人明确知道名义借款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实际借款人借款,实际借款人参与了该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实际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责任;但名义借款人并不是毫无责任,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中,名义借款人也应当与实际借款人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之后名义借款人可以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对于该问题,我们从(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2)“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是借款,还是代理?)进行分析: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借款人是签字的人(名义借款人),还是实际使用资金的实际使用人,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1)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债权人)完全知道实际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因某些原因不方便直接出面,故委托名义借款人以自己名义去签定借款合同,名义借款人在这里实际是代理行为,代理的结果归属被代理人即借款实际使用人。
小结:实际使用人是借款人并与出借人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际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2)出借人(债权人)不知情,有名义借款人和资金实际使用人之分,也没有证据出借人知情,则,无论“名义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之间有什么约定,均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债权人),合同具有相对性,出借人与实际使用人没有关系。
小结: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法律认定为借款人)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受借款合同约束,承担还款责任。
2.“名义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名义借款人”是一种代理行为,以自己名义去完成“实际使用人”委托事项,代理结果归“实际使用人”,并且实际使用人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偿还本息。
小结:“名义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名义借款人”是代理人,“实际使用人”是委托人。
(2)如果“资金实际使用人”钱款从“名义借款人”处拿到的,并且,偿还借款本息,也是先支付给“名义借款人”,再由“名义借款人”支付给出借人,此种情况,“名义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小结:“名义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建立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际使用人”与出借人是完全切割的,没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结论:
1.如果“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并有证据与出借人建立关系,则实际使用人与出借人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实际使用人”是借款合同当事人,承担偿还借款义务。
2.如果“名义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建立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则“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当事人,承担偿还借款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贷款共签人有什么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