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村银”)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村银被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收购改建为分支机构的议案和长安村银解散的议案。
2024年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批复同意东莞银行收购长安村银并设立东莞银行长安莲峰支行、长安锦厦支行、长安新安支行、长安乌沙支行、长安厦边支行、长安厦岗支行及长安沙头支行(东金复〔2024〕45号)。
2024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同意长安村银解散(粤金复〔2024〕289号)。东莞银行长安莲峰支行、长安锦厦支行、长安新安支行、长安乌沙支行、长安厦边支行、长安厦岗支行及长安沙头支行已于11月11日正式开业。前述解散批复作出后,长安村银依法完成了解散相关工作,长安村银全部资产负债、机构网点、权利义务依法已由东莞银行承接,长安村银原有客户可到东莞银行任一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东莞长安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