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贷款能不能下是不是信贷员说了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贷款能不能下是不是信贷员说了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信贷员违规放贷怎么办?
贷款用途也发生了改变,信贷员的做法显然违规。
轻者单位内部处分,重者可能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这要根据调查才可以确定。担保是你的个人行为,你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应付的责任是担保责任。我在贷款批下时被信贷员用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贷的款被信贷员用了,信贷员已构成犯罪。按理说银行和司法部门应该找你了解具体贷款经过和放款时相关事宜。你现在应该到银行确定是由谁承担这笔债务,没有你的责任才能放下心来!
信贷员说审核过了可信么?
不可信,因为有人工审核,系统审核,人工审核过来,肯定要系统再次审核,要是征信查询次数一年六次次以内,没逾期,银行卡流水多,下款率跟高,简直是优质客服,去银行贷款都是很容易通过的,查询次数多了可能就会被银行卡,信贷通过率也该可以,查询次数几十次,就不行了,找贷款公司了
银行信贷员明知贷款用于第三方,还是给办了贷款合同,其行为违法吗?
其实,银行在放贷的时候,一般都是默认允许借款公司变更贷款用途的。
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借款人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贷款的情况
即使贷款用途是贷款过程中风险认定的比较重要的一项,
但银行有时候会通过借款人别的行为来弥补风险,
比如要求借款公司将一定贷款比例的资金存入银行等等。
所以说,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依然发放贷款,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并不一定。
虽然这个犯罪为过失犯罪,但对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却要求是故意的。
所以,单单就明知这件事就很难认定。
而是否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也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有抵押有担保的情况。
怎么样叫明知?证据?
只要借款人提供资料且通过银行审核,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那么借贷关系就成立!
以前央行要求银行贷款必须有明确用途,银行也一直以此为贷款前提,但随着个人贷款尤其是消费贷款的崛起,此项规定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在的实际,所以许多银行推出了网银和手机银行等服务(一次授信,授信期内自主循环使用),这种服务,实质上打破了贷款的用途限制,推开了无用途贷款的大门!
题主的这种情况,听我朋友说过,银行内部认定为违规的‘借名’贷款,但要注意,这种违规不是国家规定,而是许多银行的内部认定,即使办理贷款的银行人员明知,也算不上违法!
不明不白,没有解释到位。贷款挪用,本身就是重大风险,即银行原来贷款授信的出发点和后来的结果不符,对资金使用失控引发信用风险。信贷员一开始就知道资金会挪用,属于违法行为-虚构事实,骗取贷款罪。害我打这么多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贷款能不能下是不是信贷员说了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贷款能不能下是不是信贷员说了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