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如下: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领取条件为:
(1)已办理失业登记,
(2)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法律依据: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申请者在失业之前已经在所在的企业或单位,按正常流程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及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2、申请者遭遇失业,不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
3、申请者已在相关机构办好了失业登记,且对未来的工作有一定的目标和计划。
①已经完成了相应时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且仍然没有成功就业的人群。
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近些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当来说是放宽了一些的,具体的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员工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
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专家解答,并不是失业了就能领,需要达到几方面条件。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12333热线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人社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咨询电话。每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邀请市人社局业务单位(科室)负责人到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接听群众来电,并在12333栏目发布预告消息,欢迎市民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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