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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离职社保由谁承担?
当月离职的社保费用由公司和离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说来,离职员工在离职之前已经缴纳了当月社保费用的,这部分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如果离职员工还没有缴纳当月社保费用的,则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此外,离职员工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时候,还需要向社保部门缴纳一定的个人账户结余费用。这部分费用也是由离职员工本人承担,不属于公司的责任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公司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建议与当地的人社部门或公司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
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在具体的实际中,为了具有可操作性,社保局原则上是这样掌握政策的:以15日为界,15日之前离职的,原单位可以不交,由下一家交全月的。15日之后离职,由原单位交,新东家交。
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当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及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关系的转移。由此可见,劳动者即使提前一个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按比例缴纳当月社保。
离职当月的社保谁负责缴?
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2)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当月的社保缴纳是由您个人负责的。因为社保是个人的权益,所以离职当月您需要缴纳当月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
如果您在下一家公司继续参加社保,可以向新公司提供社保转移证明来避免重复缴纳。如果您不再继续参保,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停保,并领取社保关系证明。
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针对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来交的问题,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1)如规定职工必须干完一个月,否则单位缴纳的部分也由个人来承担;(2)规定15号之前离职的当月减员,原公司不给缴纳当月社保,15号之后离职的次月减员,原公司还是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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