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几种情况不被认同视同缴费?
未转正人员、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违法犯罪人员没有视同年限待遇;什么叫做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是针对正常的工作单位,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不过在他参加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种的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必须是有正经工作单位的,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是针对正常的工作单位,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不过在他参加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种的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必须是有正经工作单位的,这部分人的工龄才能被认作是视同缴费年限。
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
1.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工龄;
2.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工龄;
3.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工龄;
4.社会上非下岗职工类型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5.临时工的工龄;
6.社保制度实施之后的工龄;
7.没有转正的人员、自动离职、辞职的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8.违法犯罪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9.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计入档案材料的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10.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且达到法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没有补缴或续交的,则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编制内职工可以有视同缴费吗?
编制内职工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有视同缴费的。视同缴费主要依据职工的个人工作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首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于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改革的,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也是从这一时间点开始缴纳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工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来说,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工龄越长,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越长。例如,如果某人的总工龄达到35年,并且退休时间在2024年,那么其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能达到25年。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单位,如大型企业或国企,职工在入职后,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到视同缴费的权益。这通常涉及到职工的个人比例、军龄、上山下乡期间的年限、转正前的临时工龄等因素。
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个人的工作材料至关重要,如招工表、转正表、工资单、奖励或处分材料、离职或转业材料等都需要准备齐全。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个人的连续工龄和符合视同缴费的相关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视同缴费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对于编制内职工而言,要详细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政策,以便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视同缴费的权益。
总的来说,编制内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有视同缴费的。但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到这一权益,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工作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2021年社保新规,哪些情况属于视同缴费?
视同交费”,正确名称应该叫做“视同缴费”。大家一般的理解是个人不用缴费,国家也认可你的缴费年限。确实有的老人感觉很不理解,明明我们当年都在工作,为什么有的人是视同缴费,自己却没有呢?实际上,对于视同缴费的定义是个人不用缴费,有国家代缴保险费。
视同缴费的国家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这跟很多人理解的,没人缴费还是不一样的。
视同缴费的四大类情形
关于视同缴费,实际上主要包括四类情形:
第一,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固定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区别。根据1986年10月国家《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以后新入职的人员要实施劳动合同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因此,对于这些固定工人一般都是1986年10月以前入职的人员。
到了1991年,我国对所有企业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时候,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了。在此之后的工作年限,一般不会认定为视同缴费。除非各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晚。
第二,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
2012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了《军人保险法》。在《军人保险法》实施以前,退役的军人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在《军人保险法》之后入伍或者退役的人员,都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不需要视同缴费了。
为什么说是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呢?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明确里边政策实施范围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毕竟在过去的老计划经济时代,我们还存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就业模式,农村义务兵是不需要安置的,也就很难视同为城镇户口职工的工龄。即使后期被用人单位招用了,一般也不会认为连续工龄。这是特殊的历史原因,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第三,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国家虽然是2015年发布的文件,但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改革。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